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拒不执行停产、限产、限排、分时段运输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