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