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规划先行、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