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区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加快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