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重要凭证,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申办残疾人证,免交残疾鉴定费和工本费,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