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业灌溉优先使用地表水,大力推广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农艺节水等农业综合节水技术,控制和减少地下水取用量。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