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加大节约用水方面的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