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