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查询、预订、支付和评价等在线服务。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