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扶持和市场促进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形象宣传和旅游品牌推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