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进和培养策划、管理、营销等高层次旅游人才。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推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旅游经营者合作,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培养适应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的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