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扶持和市场促进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旅游经营者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设立旅游业发展投资基金,拓展旅游业投融资渠道。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