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旅游商品研发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开发商务会展旅游,完善城市商业区旅游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