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和产业引导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旅游商品研发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开发商务会展旅游,完善城市商业区旅游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