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和产业引导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