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和产业引导第十二条有效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整体布局、优化利用、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品牌,体现森林、海洋、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红色文化、海盐文化等人文资源特色。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