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和产业引导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