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供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