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供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