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其他确认权利的有效证明,非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涉及共有部分的,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变动设计方案。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