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许可。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