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举报、投诉机制,公开受理方式,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并对实名举报人、投诉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房屋安全使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