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接到举报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

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