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提前在业主入伙协议或者装修告知书中向业主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