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