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人才或者团队以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新创业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