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一吨处每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化粪池、储粪池外溢的,责令立即清理,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