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一吨处每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化粪池、储粪池外溢的,责令立即清理,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