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