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