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家庭访问制度,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以及以老年人为对象的志愿服务活动,调解涉老纠纷。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开展慈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服务。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