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全社会广泛开展孝老、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幼儿园以及家庭应当对青少年、儿童进行孝老、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刊播孝老、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开设适合老年人的节目或者栏目,出版老年书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