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在老年人状况统计、老年人优待维权、养老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开展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