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不得以老年人离婚、再婚为由, 强行占有、分割老年人的财产以及以其他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得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