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衡水湖水质保护的科学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水质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衡水湖水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衡水湖水质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