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市、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