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