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区域污染协同防治第六十九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的跨区域、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