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事故等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可根据需要,商请有关省市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