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六条有效预防和治理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产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