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五条有效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开展土壤污染的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重点保护未污染土壤,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