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居民开展捐赠、义卖、置换等活动,推动居民闲置物品的再利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