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市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包装、销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实施绿色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全产业链的污染预防和控制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