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三十六条有效本市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包装、销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实施绿色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全产业链的污染预防和控制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