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淘汰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产品、工艺、设备的规定,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