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建立湿地分级体系,规范湿地用途,对重要湿地实施名录管理。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对退化湿地进行修复。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