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三十三条有效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建立湿地分级体系,规范湿地用途,对重要湿地实施名录管理。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对退化湿地进行修复。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