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三十一条有效加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和保护,禁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