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五章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第四十七条有效当事人提出调解协议违法或者显失公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重新调解,变更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协议;当事人不同意重新调解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