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五章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第四十六条有效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敦促其履行,经敦促仍不履行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