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五章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第四十八条有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以给付为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