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