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第四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也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