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第四十条有效人民法院对于常见性、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者立案前,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