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三十三条有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可以采取简易方式调解,由一名人民调解员主持,及时就地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